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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陕西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专家库并公布专家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964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1156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陕西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专家库并公布专家名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1-27

厅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环境,公平、公正、诚信的开展交通建设市场监督检查、行业内信用评价、资质审查等活动,经厅务会审议通过,我厅建立陕西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专家库。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及交通建设市场日常工作需要,参照《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省厅《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行业审查办法(试行)》等规定,建立陕西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专家库。

二、专家库管理

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专家库由厅建设处负责日常管理。具体使用时由各需求单位抽取。

(一)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协助省厅及相关单位开展交通建设、养护市场监管有关工作,包括建设(养护)市场监管政策研究、行业内资质审查、建设(养护)市场督查检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设(养护)工程及招投标等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分类

专业类别设置包括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工程市场督查及资质审查,其中机电工程单独列出,负责交通机电专项督查;公路工程分为招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港口(航道)工程分为招投标管理、设计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

(三)专家资格

1.熟悉交通建设(养护)工程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技术标准、规范;

2.工作认真负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在从业期间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应具有铁路、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库专家资格;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专家抽取

1.市场督查专家抽取

参照《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市场督查采取综合督查及专项督查两种方式,综合督查是对工程项目建设所有内容包括市场准入、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变更管理、质量安全和其他相关建设内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可对以上部分内容或单项内容进行详细督查。

交通建设市场督查工作实行督查工作组负责制,由督查组织单位根据督查内容和项目特点,在监管专家库中选调相关方面专家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督查组织单位选派。综合督查工作组专家不宜少于5名;专项督查工作组专家不宜少于3名。

2.资质审查专家抽取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省厅配合省住建厅,对申报交通资质的企业开展行业审查工作,报送交通施工企业资质初审意见。省厅委托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等承办日常资质审查事务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陕西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资质评审专家组,资质评审专家组设组长一名,专家组组长由资质评审专家组成员民主推举产生。专家组组长与资质评审专家组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五)专家回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家组成员:

1.督查组织单位、被督查项目工作人员,资质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人的近亲属;
    2.厅相关资质管理部门或者配合该项资质评审的;

3.与资质申报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资质公正评审的;

(六)其他

1.市场督查工作,原则上由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差旅及补助;退休专家由抽取单位负责差旅费及发放专家费。

2.资质评审工作,由抽取单位负责发放专家费用。

3.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省厅及相关单位发现专家在实际工作中不满足专家工作要求、连续5次抽取不能到场履行专家职责或发现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可由省厅动态屏蔽或取消专家资格。省厅每四年对专家进行资格重审、视情况开展补充等相关工作。

三、专家库组建

省厅通过单位推荐、社会公开征集、组织专家培训等工作,经厅务会审议,完成首批专家入库。现将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陕西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专家库名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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